北京市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和2014年文化创新发展专项(产业类)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
为推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,根据《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(产业类)资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和2014年支持项目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支持范围
本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:广播影视设备销售、文艺演出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、动漫游戏、广告会展、艺术品交易、设计服务、文化旅游、文化体育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。其中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作为重要支持方向,旨在鼓励相关企业提升设备销售及配套服务水平,推动产业升级。
二、支持方式
资金支持采取项目补助、贷款贴息、奖励等方式。对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项目,将根据项目实际投资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给予适当支持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会计核算规范,经营状况良好。
(二)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,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。
(三)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类项目须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、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信誉。
(四)项目须在2013年或2014年度内启动或完成,具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项目申请表;
(二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三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;
(四)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;
(五)项目相关合同、协议或意向书;
(六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五、申报程序
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,经区县初审后汇总报送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。中央在京单位、市属单位可直接申报。
六、申报时间
2013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x月x日;2014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x月x日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xxx 联系电话:xxx-xxxxxxxx 地址: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
特此公告。
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
2013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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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9:32:02